很久以前ETC的秀,就個人覺得這是一場鬧劇.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1228/4/1xr5k.html
我覺得第一次行賄後取得的標案,定讞後,第二次根本不可以參加投標, 應屬典型黑箱的官商勾結.
行賄後取得的標案,定讞後,不是應該先解約拆除嘛? 為什麼不重新做呢?
不可靠的系統,為什麼要強迫人民使用?
http://www.shanshang.gov.tw/content/content_detail.asp?pid=225
參考資料
ETC的便利性和捷運相同,但是弊案,不可靠系統,爛機,毀了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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